据自贡装修网获悉,本次《自贡房产七条》制定了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加大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实施财政补贴、强化住宅用地管理、优化房产项目审批、继续推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征地拆迁还房以购代建、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共计七大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有明确的政策适用时限规定外,其余政策的适用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公积金贷款双职工最高可贷40万元
今年3月以来,国家、省上相继出台房产市场相关政策后,详细的执行政策也将随着《自贡房产七条》的实施在自贡落地。其内容包括首套房贷款已结清的二套房,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首套房未结清贷款的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拥有两套房及以上并无贷款记录或贷款已结清的购房家庭,可参照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外地到自贡购房家庭同样享受本地家庭的贷款政策。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自贡房产七条》规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双职工最高贷款金额4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金额30万元,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政府财政补贴每平方米可享100元补贴
《自贡房产七条》提出,自2015年5月8日起,对城乡居民家庭购买的自贡市自住商品房,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财政补贴。
其中,对自贡市农村居民购买城市商品住房,又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并由政府组织复垦的,根据经验收合格的拆旧复垦地块面积和地面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对其拆旧复垦指标进行收购。
支持合理融资金融机构可获6%补助
在金融机构提供融资贷款方面,本次《自贡房产七条》提出,对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居民家庭在自贡购房提供贷款,且贷款利率没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和贷款发放时间均在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由自贡本级财政按照实际发放符合规定条件贷款金额的6%,给于一次性补助。
《自贡房产七条》还提出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将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引入风险基金等社会民间资本扩大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探索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另外,《自贡房产七条》还将优化房地产项目审批,取消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限制,不再执行“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规定。
《自貢房产七条》
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首套房贷款已结清的二套房,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拥有两套房及以上并无贷款记录或贷款已结清的购房家庭,可参照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对外地到自贡购房家庭同样享受本地家庭的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购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再次购房最低首付比例30%。
●持自贡户籍在自贡市外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自贡市购买自住住房(含保障性住房)并符合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在自贡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的收费项目。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商品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未婚职工最高提取额度为450元/月,已婚职工最高提取额度为900元/月。
二、支持合理融资需求
金融机构向居民提供购房贷款并符合条件可享6%政府补助。
三、实施财政补贴
●自2015年5月8日起,对城乡居民家庭购买的自贡市自住商品房,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财政补贴。
●对农村居民购买城市商品住房,又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并由政府组织复垦的,根据经验收合格的拆旧复垦地块面积和地面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对其拆旧复垦指标进行收购。